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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10-04 浏览:0
导读: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那么,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例如,为实施绑架犯罪而在行为人必须经过的某偏僻地带守候其到来。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例如,在为图财而故意杀人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往预定的隐蔽场所,以便将其杀害。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和未遂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特征不同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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