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东西,或者是租房时会遇到写押金条的情况,我们要注意正确地书写格式才会使得条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押金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押金条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押金收条这样写有法律效力: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二)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三)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租房子交的押金,按照《民法典》第427条,这些现金属于质押。虽然租户丢失了押金收据,只要租户没有违约的情况,按照《民法典》规定,房东就应该退押金给租户。在租户交押金时,房东给租户开收据是一式两份的,房东本身有留底。所以,租户只要写个字据,向房东说明自己本身没有违约情况,丢失了押金条,房东就应该退款给租户。同时,租户可以写个收条给房东,证明自己收到了押金。
如果房东不肯退款,租户可以向所在街道或者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这是政府下属的一个专门管理房屋租赁业务的单位,这种小事,找他们就可以得到解决。押金条尽管是一式两份的,但是租户最好还是保存好自己的那一份,毕竟有证据在手比任何语言都来得有说服力。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暂时没有出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中;
(二)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对押金的设定人法律则未规定、设限。
(三)上限的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至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四)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制裁程度以押金为限。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押金条相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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