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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况有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3-05-27 浏览:0
导读: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等情况会被撤销公证遗嘱。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况有什么?”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况有什么?

  有以下情形的公证遗嘱会被撤销: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产继承】: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况有什么?

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代位继承适用范包括: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

  2、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以上是关于“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况有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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