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与性质: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属于拘禁刑,是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剥夺。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它属于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
2.期限:
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
3.执行方式: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管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4.严厉程度:
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对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程度较高。
管制:是相对自由刑,对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程度较低。
5.执行场所:
拘役:在特定的拘禁场所执行,如拘役所、看守所等。
管制:在社会上执行,犯罪分子不离开自己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
6.折抵刑期:
拘役: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7.适用对象: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期间,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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