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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9-30 浏览:0
导读: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份额等继承。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大律师网为您介绍更多相关内容。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且主观上有争夺遗产的目的,将丧失继承权。`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丧失继承权。但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且情节严重(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将丧失继承权。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

不能继承遗产的情形有哪些?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以及如果继承人自身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如被宣告死亡但尚未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也可能影响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但请注意,这些情形并非绝对,具体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以上就是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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