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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负责哪些方面的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10-02 浏览:0
导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那么物业主要负责什么方面问题呢?大律师网为您介绍。

物业负责哪些方面的问题?

  公共区域维护:负责房屋外墙、楼梯间、走廊、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维修与保养。

  设施设备管理:确保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及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日常巡视检查:对小区安全、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监管,保持环境整洁与安全。

  装修监管:对业主或租户的装修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合规且不影响他人。

  协调维修:协助供水、供电等单位在小区内进行相关管线和设施的维修工作。

  清洁卫生: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及垃圾处理。

  绿化养护:维护小区绿化,保持环境优美。

  安全管理:提供治安、消防及车辆管理,保障业主安全。

物业负责哪些方面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

  组成人数视小区规模大小而定,一般为5到19人,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到3名,主任、副主任均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另外,业主委员会还可设秘书1名、财务主管1名(该人员可聘请业主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具体年限由业主团体章程约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以上就是关于“物业负责哪些方面的问题?”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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