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记载。
准确性: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性:必须全面披露所有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
及时性: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公平性: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平等地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发现信息披露错误后,应立即核实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原因,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更正,如发布更正公告、通知相关方等。
评估信息披露错误可能对相关方造成的影响,如误导投资者、损害公司声誉等,并根据错误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向受影响的方道歉、赔偿损失等。
对导致信息披露错误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规范和流程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错误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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