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可能被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劳动者或其遗属,依法享受工伤保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事故发生后,企业需立即停产整顿,排查安全隐患,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若谎报或瞒报事故,将被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瞒报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如增加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监管部门可责令瞒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若瞒报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还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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