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昭通律师 >> 昭通动态

盐津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出首张罚单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9-21
导读:近日,盐津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今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向非法行医首次“亮剑”。根据举报线索,盐津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人体中医诊疗活动的彭某依法实施了行......

近日,盐津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今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向非法行医首次“亮剑”。根据举报线索,盐津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人体中医诊疗活动的彭某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彭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虽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但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前,卫生监督机构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为一万元。“新法”出台后,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最高处以违法所得的五至二十倍罚款,极大提高了非法行医违法成本,对违法者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盐津县卫生健康局将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同时,再次提醒市民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保护身心健康,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