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上海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负责人。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他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经营期间,利用客户委托其代买车辆保险及维修、理赔一条龙服务时,留下车辆保险合同、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的机会,通过私刻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专用章、派出所调查证明材料专用章,伪造机动车辆车损证明或事故证明的手法,虚构交通事故,共冒用54名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向安信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诈骗保险理赔款。
[案情分析]
经查实,xx公司及王某先后共虚构65起交通事故,诈骗理赔款66774.5元。其中,骗得xx保险公司理赔款60739.5元,骗得xx保险公司理赔款 6035元。上述理赔款,均通过伪造的《领取赔款授权书》划入xx公司的银行账户内,用于日常经营。案发后,王某全额退赔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案情结果]
法院认为,xx公司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受委托履行客户车辆保险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合计6677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xx公司罚金3万元;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