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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福建-福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1-11 14:15

    福州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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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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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6346条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br><br>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br><br>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br><br>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br><br>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br><br>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br><br>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br><b>法律依据</b>《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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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1.11 15:0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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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90条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br><br>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br><br>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br><br>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br><br>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br><br>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br><br>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br><br>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br><b>法律依据</b>《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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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1.11 15:3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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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75条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br>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r>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r>3、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br>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br>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br>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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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1.1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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