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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河南-郑州公司并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1-17 23:26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这条是否适用于公司收购过程中,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了收购协议,但未支付完收购的股权款,最后公司收购完成,公司应承担支付收购款的合同责任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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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解答问题:7964条

      要看具体的情形:1、如果当事人是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没有公司的公章,只有本人手印的,原则上,无效;2、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本身就不需要加盖公司章,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1.18 10:1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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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1901条

      公司尚未成立签合同,不能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因为公司成立之前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签订。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九条

      回复于 2021.01.1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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