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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哪些区别?

    福建-厦门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05 15:03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有哪些区别?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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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8029条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br>
      <br>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侵犯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br>
      <br>
      由于交通设备与交通工具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破坏交通设施往往引起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而且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通常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目的;同样,破坏交通工具也常引起交通设备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是定破坏交通设施罪,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视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br>
      <br>
      如果行为指向交通设施,直接破坏交通设备,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其所引起的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应视为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适用本法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条文。如果行为指向交通工具,直接破坏交通工具,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其所引起的对交通设备的破坏,也应视为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205/1000743130115.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a>

      回复于 2021.02.0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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