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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多年前被吊销至今未注销,单位从未送达告知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江苏-盐城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20 09:36

    您好,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多年前被吊销至今未注销,单位从未送达告知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至今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和解除劳动手续,股东单位回避接待职工,请问用人单位和职工至今是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李缄–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淮安 解答问题:196条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请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社会保险怎么交的,也可以从社会保险的征缴确定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21.02.21 08:5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盐城 解答问题:6020条

      一个职工能建立两份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专门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但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取得原单位同意,并事先告知新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新单位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回复于 2021.02.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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