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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婚约期间赠予属于不当得利吗?

    福建-厦门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23 11:47

    厦门婚约期间赠予属于不当得利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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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厦门 解答问题:5790条

      婚约期间的赠予不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的损失,但是婚约期间的赠与对方财产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不构成不当得利。<br>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br>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br>(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br>(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p>

      <b>法律依据</b>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九百八十五条


      <br>

      回复于 2021.02.23 12:0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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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婚约期间的赠予不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的损失,但是婚约期间的赠与对方财产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不构成不当得利。<br>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br>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br>(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br>(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br>(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p>

      <b>法律依据</b>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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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2.2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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