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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维权,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交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离职要求补偿一年一个月。

    贵州-黔东南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2-23 16:14

    劳动维权,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交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离职要求补偿一年一个月。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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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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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黔东南 解答问题:5922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职工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支付社保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故此该约定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在职工提出补办社保的情况下,公司在两个月内,仍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时职工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为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回复于 2021.02.24 11:4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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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27条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回复于 2021.02.2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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