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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2-25 18:21

    深圳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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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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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311条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不同。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一般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2.2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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