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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个体户性质的门店工作,于2021年2月4日离职(已提前上交离职申请书)

    河北-承德工商查询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2 10:44

    您好,我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个体户性质的门店工作,于2021年2月4日离职(已提前上交离职申请书),其中仅支付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工资,现已丢失饮料为名拒绝支付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4日工资,且未签订合同,缴纳保险,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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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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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承德 解答问题:6051条

      可以向劳动局反应。

      回复于 2021.04.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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