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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2000元假币去银行存,被银行发现。是否违法犯罪

    贵州-黔东南刑事辩护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2 13:03

    持有2000元假币去银行存,被银行发现。是否违法犯罪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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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黔东南 解答问题:6923条

      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少的,应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鉴别(这两人应同时具有人行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反假币上岗资格证》),经鉴别是假币的必须予以收缴,收缴程序是:
      1.告诉持币人。凡经鉴别是假币的,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予以收缴。告知假币特征及如何鉴别真伪。
      2.加盖戳记。收缴人应当着持币人的面在假币正反两面加盖人民银行统一标准的“假币”字样戳记(假硬币不盖章,但应另加封保管)。“假币”章戳因金融机构变更需要废止或者启用的,应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3.开具收缴凭证。收缴人进入新一代,搜索“假币收缴”,进入界面。录入并由主管授权后打印《假币收缴凭证》。由于系统不打印具体时间,需要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手写具体时间和监控通道备查。
      4.持币人签名。收缴人应当要求假币持有人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如持币拒绝签字,收缴人必须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注明,收缴凭证由收缴机构留存不再付给持币人。
      5.告知有关事项。收缴人将《假币收缴凭证》的第二联交持币人,并向持币人告知有关事项:如有异议可以自收缴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4.2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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