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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的特别交付方式?

    广东-广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2 17:16

    动产的特别交付方式?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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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6020条

      动产交付除实际交付(一般交付)外,交付还有特别交付,特别交付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一是简易交付。受让人因租赁、借用、保管、雇用、出质等关系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动产转让合同成立,视为出让人实际交付,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二是占有改定。出让人让与动产所有权后,仍继续占有该动产,如改为租用,此时出让人与受让人应订立相应合同,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相应合同的成立,视为出让人实际交付,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三是指示交付,即返还请求权的让与。让与动产所有权,如其动产为第三人占有,出让人应将请求第三人返还的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视为实际交付,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例如,出让人将出借于第三人的借用物让与,其应将请求借用人返还的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指示交付,出让人应当将动产物权变动通知第三人。

      四是凭证交付。出让人将仓单、提单等动产所有权凭证交付于受让人,需背书的应背书,即意味权利凭证所载的动产交付,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五是出让人代办托运或者邮寄的,出让人办理托运或者邮寄手续后即为交付,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

      回复于 2021.03.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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