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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来执行?

    安徽-合肥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3 14:24

    合肥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来执行?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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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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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合肥 解答问题:5254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br>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br>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br>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br><b>法律依据</b>《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br>

      回复于 2021.03.0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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