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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3 17:18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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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9048条

      第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br>
      <br>
      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br>
      <br>
      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在这一点上它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br>
      <br>
      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典型的用益物权是民法上的用益物权,如各国立法例上的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用益权、居住权、地役权等。这些用益物权不仅地位较为重要,而且其适用范围也较为广泛。但土地法、自然资源法等特别法上也有一些用益物权形式,如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狩猎权、取水权、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等。这些用益物权在主体、客体或者效力范围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首先适用特别法,只有在特别法无规定时,才适用民法。<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03/1000743131327.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a>

      回复于 2021.03.0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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