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权利质权的性质是什么?

    江苏-苏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4 18:03

    权利质权的性质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苏州 解答问题:5922条

      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

      1、权利让与说

      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尤其是债权质,质权人有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的权能;如果不把债权的出质看作是债权的让与,则无法说明其理由。

      2、权利出质说

      权利出质说又称权利标的说。此说认为,权利质权与物上质权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只是其标的而已:物上质权以物为标的,而权利质权以权利为标的。权利人让与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与让与有交换价值的物,应依同一的理由,权利可以是交易上的标的。至于设定一般权利质权须依权利让与的规定,以及债权及其质权人可以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只不过是为了方便而已,不能直接视之为权利让与。出质的权利仍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取得的是与出质权利不同的权利即质权。因此,权利质权性质上应是以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此说为通说。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回复于 2021.03.04 18:16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