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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我和男友同居生活两年了,现在要分手了,我想知道财产方面要怎么处理?

    江苏-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3-05 14:07

    南京我和男友同居生活两年了,现在要分手了,我想知道财产方面要怎么处理?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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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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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9048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在此,也提醒各位当事人,同居期间购置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最好能提前写好协议约定各自所有的份额,出资款项做好用途备注,避免现金交付,并保留好出资凭证、购置凭证、双方沟通份额的相关短信、微信等,以防止以后关系破裂时发生争执和争议。
      <br><b>法律依据</b>《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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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5 14:41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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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48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br><b>法律依据</b>《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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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5 15:0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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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天津 解答问题:9048条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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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3.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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