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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是什么?

    辽宁-大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5 16:15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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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 大连 解答问题:631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回复于 2021.03.0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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