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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如何理解,怎么理解情势变更?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08 18:04

    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如何理解,怎么理解情势变更?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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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5865条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情势变更制度和大家比较熟悉的不可抗力制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容易混淆。不可抗力制度和情势并更制度,都是发生了影响合同履行的、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况,并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但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着显著的区别。 不可抗力制度,主要是一种免责事由,即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造成了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后果,且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情势变更制度,体现为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即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异常变化,对合同履行造成了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合同仍有履行的可能,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依据公平原则要进行调整,需要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回复于 2021.03.08 18:19

    • 李乃久–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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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连云港 解答问题:26条

      情势变更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因合同的不利影响收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变更的情况,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其权益进行保护,减少损失的扩大。

      回复于 2021.03.0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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