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是约定了合同履行地?
如何算是约定了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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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对合同履行地双方有无约定以及约定是否明确成了判断是否适用《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关键。《民诉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没有指明是哪一方的合同履行地,笔者认为应该约束双方当事人,即不论是卖方交货还是买方付款,履行地均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但对一方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并不表示对方义务的履行地也有约定。合同中主要义务的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的,应当视为对履行义务一方的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的约定。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履行地】
回复于 2021.03.0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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