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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算是约定了合同履行地?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9 17:29

    如何算是约定了合同履行地?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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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311条

      对合同履行地双方有无约定以及约定是否明确成了判断是否适用《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关键。《民诉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但没有指明是哪一方的合同履行地,笔者认为应该约束双方当事人,即不论是卖方交货还是买方付款,履行地均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但对一方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并不表示对方义务的履行地也有约定。合同中主要义务的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的,应当视为对履行义务一方的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的约定。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履行地】

      回复于 2021.03.09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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