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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双重户口,原始户口一直没用过,2005年被迁出注销了,后产生户口是常用户口

    山西-大同商标申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10 21:39

    我是双重户口,原始户口一直没用过,2005年被迁出注销了,后产生户口是常用户口,现在也被注销了,去公安机关咨询,叫恢复原始户口,请问恢复原始户口,企业单位的信息能否更换,个人档案,养老医疗能否更换谢谢您帮助我!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西 大同 解答问题:5790条

      1、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其不肯恢复,可向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br><br>2、在当地派出所户籍询问,也可以找管你们辖区的民警!由于注销户口,再恢复一些手续比较多,正常恢复期在半年以下,经过级级录入批复,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档办公室询问。
      </p>

      <b>法律依据</b>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br>

      回复于 2021.03.11 13:40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6949条

      这个没有全国的具体的统一规定,应该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规定的时间为准。<br>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定(包括,但不限于):<br>1、在该户口是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而注销的前提下,应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落实手续;<br>2、在该户口是因为双重户口(本条例第6条)或者“死”亡而销户(本条例第8条)的前提下,不能办理恢复该户口登记的手续;<br>3、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因户口迁移证过期、农村人员因结婚被原籍注销常住户口的,可以参照《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br>4、在当事人属于归侨人员办理原常住户口恢复登记的,应带上本人的护照、在国外定居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去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恢复事宜。<br>《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br>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br>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br>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br>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br>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p>

      <b>法律依据</b>
      《户口登记条例》第11条、12条、第13条


      <br>

      回复于 2021.03.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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