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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北京-北京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1 16:11

    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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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5254条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br><br>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br><br>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br><br>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br><br>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br><br>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br><br>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br><br>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11/1000743131696.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影响】 </a>

      回复于 2021.03.1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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