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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广东-深圳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2 17:23

    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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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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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6020条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二)《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所指的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a、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b、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承运人留置权】

      回复于 2021.03.1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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