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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准备辞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已过试用期,无5年服务期,但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山东-临沂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3-16 16:11

    您好,准备辞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已过试用期,无5年服务期,但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领导如果不批怎么办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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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临沂 解答问题:7275条

      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如《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辞职有明确的规定。<br><br>受聘人员辞职的原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除的,受聘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br>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br>聘用合同对于解除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约定单位出资培训、使用单位户口指标的,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有权主张违约金。
      </p>

      <b>法律依据</b>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br>

      回复于 2021.04.08 11:0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57条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p>

      <b>法律依据</b>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br>

      回复于 2021.04.0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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