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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河南-郑州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6 17:27

    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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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解答问题:42383条

      1、停止侵害。<br><br>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br><br>2、赔礼道歉。<br><br>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br><br>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br><br>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br><br>4、返还财产。<br><br>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br><br>5、赔偿损失。<br><br>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br><a href="https://www.maxlaw.cn/z/20210316/1000743132012.shtml" target="_blank" >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 </a>

      回复于 2021.03.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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