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区县国土局有权利直接政收开发吗?
基本农田保护区县国土局有权利直接政收开发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我国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等都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br>对于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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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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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24 11:15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一、国营农场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营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br>二、国营农场的职工和家属一般都是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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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
第六条 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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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3.24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