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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年集体土地使用已颁发给使用人,但村委会迟迟以道路规划未定下来,不丈量给使用人。

    福建-泉州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30 17:06

    92年集体土地使用已颁发给使用人,但村委会迟迟以道路规划未定下来,不丈量给使用人。后面地皮被卖。19年村委会出示一份土地安置证明,使得东西四至不一致,不动产无法登记。请问律师们有什么解决方法。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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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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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泉州 解答问题:6311条

      如果土地是以租代征的方式进行出租的,村委会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依据农村承包法的规定,只有本村成员才能承包本村的土地,所以村委会的做法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五条

      回复于 2021.03.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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