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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我婶被人给撞了,我们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四川-成都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06 14:48

    成都我婶被人给撞了,我们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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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7275条

      交通事故对方鉴定伤残,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br>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p>

      <b>法律依据</b>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br>

      回复于 2021.04.06 15:1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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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8029条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该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对伤残鉴定没有异议的,一般只进行一次鉴定,进行后续的赔偿时,以第一次伤残鉴定结果为准。<br>《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br>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br>《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br>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p>

      <b>法律依据</b>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二条


      <br>

      回复于 2021.04.0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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