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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在世的时候,自愿放弃继承权需要哪些手续呢?

    四川-成都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13 12:21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在世的时候,自愿放弃继承权需要哪些手续呢?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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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42024条

      死亡的共有人如果有继承人的需要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其名下,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话,需要公证的,然后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卖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回复于 2021.04.14 10:58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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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024条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做好以下这些事: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回复于 2021.04.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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