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没有给我认定职业放贷人!确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不够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没有给我认定职业放贷人!确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此判决合理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br>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br>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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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律依据</b>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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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 2021.04.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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