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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是女方,我和我的丈夫去年三月订婚,五月领结婚证,十月办婚礼,现在我想离婚了

    江苏-南通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4-15 08:43

    你好 我是女方,我和我的丈夫去年三月订婚,五月领结婚证,十月办婚礼,现在我想离婚了,请问离婚的话我需要注意什么?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鹤扬–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南通 解答问题:1条

      提出感情破裂的证据,梳理好财产

      回复于 2021.04.16 18:1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南通 解答问题:6041条

      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1.订婚是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的民间风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在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是可以返还。2.在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中有一种情况是最复杂的,就是在婚前给付对方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在法律上也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所以也不好证明。3.如果只是形式上的订婚,而最后没领结婚证的情况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而领了结婚证但还没离婚或没确定要离婚的话,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p>

      <b>法律依据</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br>

      回复于 2021.04.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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