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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了,财产分割了。对方不服,上诉到中院,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如何处理。

    广东-广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4-18 10:17

    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了,财产分割了。对方不服,上诉到中院,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如何处理。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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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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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9051条

      离婚案可以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在离婚案件中,很多情况都会涉及上诉,比如对判予离婚的决定不服、对离婚财产分割不服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可以判离,也可以维持一审判决。如果上诉后维持一审判离的决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诉。如果经上诉审理后对财产分割的判决仍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诉,提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4.19 14:4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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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9051条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上诉期限是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回复于 2021.04.1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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