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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婚前分配的房管局的住房,离婚时法院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名判给女方“暂住”。

    北京-北京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4-21 15:46

    我婚前分配的房管局的住房,离婚时法院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名判给女方“暂住”。三十年我一直在交房费。现在面临拆迁,他们如无房国家给解决公租房、廉租房等优惠,可是前妻和儿子把住房占为己有,提出要全部或大部分拆迁补偿款,并且拒绝任何沟通。我应该怎么处理?可以去法院告他们“侵占罪”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徐德利律师–大律师网

      1314124141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1600条

      您好!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腾退房屋,不构成侵占罪。

      回复于 2021.04.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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