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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母于将自己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卖给对方,以当时一次性交清。房子是我父母二人共有的

    江苏-常州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1-04-26 13:13

    我父母于将自己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卖给对方,以当时一次性交清。房子是我父母二人共有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父亲签了字,按了手印。因为我母亲不识字所以是我代签的,我母亲并没有授权书之类的,也没有按手印。当时买卖的时候还不能办理房产证,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买方要求我父母协助办证,但我母亲不同意,她认为没有她的手印,也没有任何授权,不能代表她卖房的意愿,所以这个买卖无效,不配合办证。为此买方以我父母不配合办证为由将我父母告上法庭。同时还要求赔付违约金。合同上规定卖方未配合买方办证视为违约,还要支付违约金,同时支付买方诉讼费。法院已经将我父母的房子查封了,择日开庭,请问我父母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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