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去北京上访途中,被山东省驻京办人员利用黑社会成员把我殴打,对我打击报复!

    山东-威海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02 06:37

    去北京上访途中,被山东省驻京办人员利用黑社会成员把我殴打,对我打击报复!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威海 解答问题:6949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本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2款的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应当立案。<br>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br>

      回复于 2021.07.28 16:09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