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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属广东省国有企业下属的一个项目公司)有一名1961年6月5日出生的女职工(厨师)

    广东-韶关经济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07 16:27

    我单位(属广东省国有企业下属的一个项目公司)有一名1961年6月5日出生的女职工(厨师),2015年10月7日入职(未签任何劳动或劳务合同),2017年1月1日起单位在清理员工合同时,才先后与其签订一年期和半年期劳务合同(协议)共5次,2020年7月1日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在职期间未享受社保待遇(未为其购买)。现因单位建设项目结束,根据上级通知进行机构改革需要分批裁减人员的原因,向该职工发出了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的告知书,拟于2021年6月1日解除劳务关系,工资计发至2021年5月31日止。因该职工已达退休年龄,我单位聘用时其属于首次入职企业单位(原为家庭妇女),本人未办理过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福利待遇,亦无退休金。现辞退该员工是否应该给予其经济补偿?或者可否适当给予其他补偿?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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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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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韶关 解答问题:8029条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1.07.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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