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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老师因学生作业未做完强制学生回家停课。学校老师在校外补课并要求自己的学生去上课

    重庆-重庆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5-08 18:18

    学校老师因学生作业未做完强制学生回家停课。学校老师在校外补课并要求自己的学生去上课,没去的话还存在针对情况。老师还殴打学生,扇学生耳屎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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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 解答问题:7275条

      对于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我们都清楚这是违法的。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相关的教师条例,都规定了老师不能打学生,不能体罚学生,如果学生受到了不公平的体罚等待遇,必须立刻向相关部门举报。
      <br><b>法律依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br>

      回复于 2021.07.23 14:55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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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br>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br>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br>《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r>第48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br><b>法律依据</b>《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5条、第46条、第48条


      <br>

      回复于 2021.07.23 15:2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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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会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b>法律依据</b>《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br>

      回复于 2021.07.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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