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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西安市周至县的姑娘,在娘家土地确权后,结婚把把户口迁到临潼,在临潼没有土地

    陕西-西安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5-16 21:12

    您好,我是西安市周至县的姑娘,在娘家土地确权后,结婚把把户口迁到临潼,在临潼没有土地,现在又离婚了,想问一下我在娘家的土地还有权利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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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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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西安 解答问题:8029条

      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br><b>法律依据</b>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br>

      回复于 2021.07.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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