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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好,我们全家户口迁入城市,有土地确权证,现在土地征收,咨询一下,我们能有补偿吗

    浙江-温州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1-05-17 18:17

    律师好,我们全家户口迁入城市,有土地确权证,现在土地征收,咨询一下,我们能有补偿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温州 解答问题:6346条

      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p>

      <b>法律依据</b>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br>

      回复于 2021.05.19 10:2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6041条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p>

      <b>法律依据</b>
      根据《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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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5.1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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