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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

    山东-烟台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1-05-20 08:52

    工伤

    3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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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9101条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br><b>法律依据</b>《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br>

      回复于 2021.07.16 15:26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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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潮州 解答问题:9857条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br>《工伤保险条例》<br>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b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br>(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br>(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br>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br><b>法律依据</b>《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br>

      回复于 2021.07.16 16:02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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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昌平区 解答问题:5890条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期间的假期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br><b>法律依据</b>《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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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1.07.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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