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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安排每天工作10小时,也不支付加班费,员工提出要按每天工作9小时排班,单位不同意说要么你辞职

    陕西-西安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5-20 08:55

    单位安排每天工作10小时,也不支付加班费,员工提出要按每天工作9小时排班,单位不同意说要么你辞职,单位违法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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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显争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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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西安 解答问题:249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综上,单位违反国家法规定,违法,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欢迎工作时间垂询本律师。

      回复于 2021.05.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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