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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于04月2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汕昆高速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您无责任,文书编号为。

    四川-成都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6-10 20:36

    您于04月2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汕昆高速发生交通事故,经民警认定,您无责任,文书编号为。对方李进,全部责任,吴建平,无责任。其中,对方李进全部责任人,拒绝赔偿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及14日我们无法工作所产生的误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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