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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语过击导致受害人酗酒或服毒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湖南-永州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1-07-23 14:47

    言语过击导致受害人酗酒或服毒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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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永州 解答问题:6923条

      《国家赔偿法》规定,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造成严重后果成了执行这一条款的焦点。什么样的具体损害只适用于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什么样的具体损害适用于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尤其是在外因导致公民心理疾患日益增多的社会背景之下,对一些孤立的精神损害的确认与严重程度的判定,是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精神权益的关键环节。综合最高法院有关领导的阐述及审判经验,应当从全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断:1、国家侵犯他人物质性人格权利,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1)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造成他人死亡的;(2)国家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健康权、身体权致人残疾已达到评残等级,或者虽未达到评残程度但造成受害人永久性伤痕,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的,应认定为因国家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成严重后果。2、国家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已造成严重后果:(1)造成受害人自杀、自伤的;(2)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的;(3)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的;(4)在公共场所公然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受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或者公开披露受害人的隐私,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5)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破裂、恶化的;(6)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祖传遗物、荣誉证书、功勋章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毁损不能修复的;(7)非法肢解尸体,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或者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遗骨),或者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造成其近亲属的社会评价降低,受到社会歧视或者不公正待遇的;8、其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20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回复于 2021.07.26 16:29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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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福州 解答问题:42030条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回复于 2021.07.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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